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1. 开业以来第一次未按时报税: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未按时报税: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这些都会在香港政府留下黑名单记录,对董事股东及其子女以后在香港的投资、留学、旅游签证、移民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