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海外公司。外国公司相对于国内公司。离岸公司属于海外公司,但与海外公司不完全相同。
一般按照本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相反,根据外国法律一般在外国注册的公司是海外公司。
离岸公司是根据离岸地点的法律在海外注册的,因此离岸公司也属于海外公司。但是,设立离岸公司是为了节省税收,其中大多数是在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等海外地区注册的。
然而,外国公司不仅指离岸公司,其内涵更广,外延更大。在贸易甚至法律实践中,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离岸公司具有"不在境外管辖范围内经营"的法律特征,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不要把离岸公司的概念与海外公司混为一谈。
什么是离岸公司?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岛屿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发展和培育了一些特别松散的经济地区,一般称为离岸法律区域。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地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地不进行实质性业务。
近海地区被称为"免税港口"。一般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可被视为"免税港口":不征税或税率极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对银行或商业适用保密法而不披露有关各方的信息;不受限制地开放外汇和资金进出自由;不与外国税务当局合作;一般可变的税收协定或少数税务协定;是非常方便的金融、运输和信息中心。
离岸公司是指非本地投资者根据本地离岸公司法在离岸投资地区设立的公司,只能在离岸投资地区以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离岸公司)作为一种离岸公司,被广泛用于指在离岸地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准确性还不够高。因为并非所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区注册的公司都是离岸公司。
此外,根据注册地的法律,离岸公司有不同的名称。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被称为(商业公司);是一家国际商业公司;而在开曼群岛被称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也称为离岸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及仅作为过境贸易及其银行帐户的接收者的离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