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后,用于离岸经营的公司(大部分内地客商注册的香港公司都采用此种经营方式)。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开设了香港银行账户,但所有运营活动均不在香港进行,利润也并不来自于香港,因此可以进行离岸经营收入免税。
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户和商家;
(2)该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记录、实际收发货等;
(4)没有在香港开办实体的办公和或者聘请香港员工;
(5)没有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流程:做账审计→ 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 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出审批结果